虽然不能说拒绝争议内容是全然没有道理的,但至少这样的原则并不具有前瞻性。从教育科学的角度讲,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,在教学内容上的确有区别,可这种区别恐怕并不像我们的官员想的那样泾渭分明。
义务教育的任务除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常识,还应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、人格导向、公民素养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。那些有学术争议的内容,或许不能被称为基本常识,但对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,难说一点儿作用都没有。
争议往往来自于质疑,而质疑精神恰恰是独立分析精神的最好体现。如果我们的孩子从小因为一句“不可争议”便开始“尽信书”,那便有些得不偿失了。或许,很多人认为,培养独立精神完全可以等学生具有了一定知识基础,到高等教育阶段再培养不迟。
殊不知,质疑这种难能可贵的思维方式,是没办法短时间练就的。我们没有理由相信,我们的孩子在孩提时代还迷信书本,到了高等教育阶段,便突然之间“打通任督二脉”,练就独立精神了。相反的是,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缺少思维方式的训练,很多学生到了大学后,肯定一时难以适应,他们弄不懂为什么书上写的可以不是“标准答案”。
我们在义务教育阶段最喜欢犯的错误是,只重视知识,不重视思维方式培养。所谓君子不器,思维方式才决定了一个人的最终成就。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区别,不该成为忽视培养学生思维方式的借口。与其对争议内容一口回绝,倒不如,一方面对常识性知识较真,另一方面,对于普遍争议的内容给学生一个思辨的平台,让学生通过争议,独立思考得出自己的答案。教材可以没有争议,但争议的精神却应该从小培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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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务用车”的车标真的那么神奇吗?未见得。公车并不会因为贴上标签就收敛起来,那些在学校门口接送孩子的公车中,公检法系统蓝白底色的公务用车,和其他有醒目底色的公车也并不鲜见。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配套,非但不会遏制公车私用,反倒会让“公务用车”的车标成为“特权车标”。
保定的车标却是一贴就灵,可谓神奇。而其神奇之处,并不在于车标本身。之所以能够取得效果,恐怕应该是基于两个因素。或许最直接的原因是,当地抽调人手组成检查组,“开展了各种明察暗访活动,让各单位、各部门随时绷紧这根弦儿”。其实,不管有没有车标,只要上面开始检查了,下面总会收敛一下,但这种方式显然只能治一时之标,却治不了恒久之本。
而另外一个因素,能在多大程度上显现出来,才决定了车标能否一直神奇下去,那便是当地官员口中的“三管齐下”: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、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以及加大处罚力度。其实所谓“三管齐下”,本质上在于向民众传递一种信息———“公车私用”是可监督的。
我们对民众监督在“一定的效果”中占的比重很感兴趣,因为这比车标更神奇。“公务用车”车标从一定程度上看,正是政府对民众监督的一项承诺,这项承诺包含着监督渠道的畅通,和监督传达后的处罚力度。其实,只要有这项承诺在,有没有车标真的那么重要吗?即便那些没有贴车标的地区,也不妨先把这份“神奇”做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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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务用车”的车标真的那么神奇吗?未见得。公车并不会因为贴上标签就收敛起来,那些在学校门口接送孩子的公车中,公检法系统蓝白底色的公务用车,和其他有醒目底色的公车也并不鲜见。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配套,非但不会遏制公车私用,反倒会让“公务用车”的车标成为“特权车标”。
保定的车标却是一贴就灵,可谓神奇。而其神奇之处,并不在于车标本身。之所以能够取得效果,恐怕应该是基于两个因素。或许最直接的原因是,当地抽调人手组成检查组,“开展了各种明察暗访活动,让各单位、各部门随时绷紧这根弦儿”。其实,不管有没有车标,只要上面开始检查了,下面总会收敛一下,但这种方式显然只能治一时之标,却治不了恒久之本。
而另外一个因素,能在多大程度上显现出来,才决定了车标能否一直神奇下去,那便是当地官员口中的“三管齐下”: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、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以及加大处罚力度。其实所谓“三管齐下”,本质上在于向民众传递一种信息———“公车私用”是可监督的。
我们对民众监督在“一定的效果”中占的比重很感兴趣,因为这比车标更神奇。“公务用车”车标从一定程度上看,正是政府对民众监督的一项承诺,这项承诺包含着监督渠道的畅通,和监督传达后的处罚力度。其实,只要有这项承诺在,有没有车标真的那么重要吗?即便那些没有贴车标的地区,也不妨先把这份“神奇”做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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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是单纯的“被广播”,我们出于善意,或许还会考虑是否仅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够细致。但听到这位领导口口声声地号称“95%的居民是满意的”,可就真是无礼得令人有些肝儿颤。
强暴居民的耳朵也就罢了,还要强暴民意?根据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无端被打扰的常识,恐怕没人会对这样的强暴行为“满意”。难不成这一县城里的居民不食人间烟火?这就要看看这一结论到底有多少支撑了。
不知道这位领导口中的95%是基于什么样的调查,样本数量是多少,样本构成如何。若是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民意调查,那至少经过了听证程序,但为何除了领导口中的“满意”,丝毫不见听证中的民意表达呢?如果既没有民意调查,又没有听证程序,这个95%的满意度到底从何而来呢?
当然,我们不能完全断定当地的居民不需要这样的广播,但是民意的参与不能被虚掷。这样的举措应该基于政府与民意的契约,而不是政府单方面的想当然。
其实,从相关领导的表态来看,强暴了居民的耳朵,恐怕并不仅仅是政府好心办了坏事。从当地甚至动用网警支队调查,又抛出“网上大量的反对帖子,可能是县城中心广场大屏幕业主发的”这样的“阴谋论”来看,利益的纠葛恐怕才是政府坚持广播和坚持民众“满意”的理由。
如果政府真的只是为了“宣传方针政策”,商家何苦发大量帖子反对呢?看来在利益思维的驱动下,除了“阴谋论”,这位领导实在是找不到其他的藏身之地了。那么,百姓在大街小巷上被广播广告吵醒的时候,又该用什么理论给自己找个藏身之地呢?或许,有的时候普及民生权利意识并不需要说太多话,只需要问他一句:他们的耳朵谁做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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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诧一,在保护未成年人等法律不断健全,尤其是对于义务教育学校中的体罚现象三令五申的情况下,为何还会有这样极端事件发生?从部门规章到法律法规,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条文可谓名目繁多,但个别基层教师对基本操守的漠视又那么的刺眼。我们不得不去惊诧,法律到底能将多少保障如数奉送到我们孩子的面前?
惊诧二,在孩子将挨打经过写成的日记中,孩子慨叹“我的点子太背了”。这种慨叹同样令人惊诧,但更多的是该让那些认为教师体罚已经不是新闻的麻木者们警醒。当我们的孩子都开始麻木了,打人者还能收敛吗?如果我们再对教师体罚麻木下去,社会将为我们呈现出多么可怕的现实?
惊诧三,如果这种麻木仍不能让人警醒,那么看到这篇日记被班主任打上“优”字的评价后,带给我们的恐怕就不再是惊诧,而是悲哀了。我们的教育者如果不能保证孩子的身心安全,至少要给孩子委屈的权利,至少要教会孩子如何对“打人者”表示愤慨!这种错误的引导对社会带来的伤害,恐怕比教导主任的巴掌更甚!
惊诧四,这位酒后打人的教导处主任,居然还是该校“思想品德”的教师。他自己承认做教师“不合格”,这种缺乏基本职业操守,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,岂止是用“不合格”三个字能够概括的?身为教师,我们该用什么来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言传身教?
惊诧五,固然这样的事件已经不仅是教育方式的问题,还是法律问题,但是学校在责任上的淡漠同样值得惊诧。“要说责任,只能是管理不严”、“喝酒不对,但学校不会负任何责任。”学校责任就这样被空置,这就从另一个层面上说明了,这一切的发生或许并不全是偶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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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有人会问“学生辱骂教师违法吗?”实在是因为在常识中,任何人都没有辱骂别人的权利,为何法律还要强调一下?同样,在常识中,任何人都有批评他人的权利(是否接受批评是别人的权利),为何教育部还要“规定”一下?为何我们在教育领域的立法总是纠缠在普及常识?
这或许正是因为,我们教师的社会角色正不可避免地处于紊乱状态。长久以来,传统的教育观有着“尊师”的传统,但这种传统更多的是基于“家天下”中的“尊”。换句话说,所谓的“尊师”,便是把老师当成说一不二的家长。而从传统上来讲,我们的教育也是“管教式”的。
然而,我们的社会在转变,在从“家天下”的社会转变为公民社会。教师,需要扮演的不再是一个“家庭性”的角色,更是“社会性”的角色。每个未成年人,按照法律的规定,都有义务接受教育,而在这个范畴的角色定位中,教师更应该是为保障公民完成受教育义务,社会提供的服务者。我们的教育不该是“管教式”,而应是“公民式”。
从“家长”到“服务者”,从“管教式”的教育到“公民式”的教育,从“家庭性”角色到“社会性”角色,前者有着上千年的文化传统,后者是现代社会发展趋势。于是,社会上的角色判断开始盲从,教师的自我定位甚至也开始迷茫。
教师到底该不该批评学生?可以批评到什么程度?这些问题不是“教师手册”上的技术问题,而是角色紊乱导致的现实表征。然而,令人遗憾的是,整个社会仍在两个角色中徘徊,于是,社会认知缺乏共识便开始倒逼法律出面澄清。而当法律出来吆喝了,又引来一连串的反问句,这是法律的无奈,更是社会共识的欠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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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无意苛责当地政府对文件的保存不当。毕竟,在大灾来临之际,一份登记册的丢失是情有可原的。我们也无法责怪当事者对政府的不理解,上门讨账也是出于生计的窘困。值得我们思索的是,面对这样的僵局,政府该有怎样的担当?
很遗憾,在现有法律条文上似乎无法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,但法律的空白点却不该成为政府回避矛盾的借口。而“我们不征用,他的物资也要被水淹”,这样的表态,更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官员该做的。
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改革与发展,责任政府与诚信政府正成为政府转型的主要方向。日益成熟的问责制便是这一理念的重要实践,但问责制更多是一种被动责任。作为责任政府,基于对忠诚、良知、诚信的主观责任同样不容回避。
现代责任政府理论强调,责任政府的核心特征应该是责任政治。责任政治不一定要违法才构成责任后果,责任主体在政府工作中,因违反道德或政治上的约定,均可以构成政治责任。既然约定出自政府之口,履约便是必然之举,况且文件的丢失和造成事后无法核定征用物资价值的责任在于政府,那么政府便应该担起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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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前不久,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调查还显示,居民的教育支出,让七成家庭不堪重负,其中最突出的开支便是择校费、补课费等乱收费现象。而我们教育部门官员描绘的景象,简直是一夜之间,天下无贼。
民众对此寄予强烈的关注,不是受不起如此喜讯的惊吓,而是不能不好奇“这到底是基于怎样的逻辑”?让人失望的是,没人能拿出来得出“已解决”这一结论的任何事实支撑,有的只是不靠谱的逻辑。
国家增加教育投入,这的确是好事儿,但是这与乱收费是否存在没有必然关系。再大的教育投入,在执行上缺少制度的规范,也会产生乱收费。而声明所有收费都要有关部门批准,更无法成为“乱收费”已亡的支撑,显然任何学校都不会在收费报批时写上:此为乱收费。
“乱收费”这东西如同随时会产生变异的病毒,今天叫作乱收费,明天可能叫着自愿捐款、自愿缴费,让学生和家长遭受“被自愿”,更有可能打着作业本费、文具费、材料费等旗号肆意横行,绝对不会出现的名字便是“乱收费”。
所谓,名,可名,非常名。如果我们的教育官员只看到乱收费的标签已被弃用,只看到乱收费需要报批,便认为我们的教育已经没有乱收费了,这与掩耳盗铃又有什么区别呢?好在我们的官员没有一激动顺便宣称“重点班”的问题也“已解决”,而是无力地声明这是违法违规的。和乱收费一样,当违法违规成为“普遍现象”,掩耳盗铃就已经毫无用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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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出于这样初衷的争端,我们的内心无法平静,因为,我们无法忽视社会中的正向价值。老人的赡养该基于家庭的孝道和社会的责任,而不是让老人成为利益的附属品。即便是在利益之下,老人拥有了更好的生活条件,借此获得的高质量赡养却不值得称道,因为其忽视了老人的尊严与感受。
在老龄化社会中,亟须廓清的价值观在于我们给了老人多少尊重———这恐怕才是衡量一个社会养老水平的标尺,更是“敬老院”三个字的真谛所在。当然,民政部门工作上的不细致与方式上的欠妥当,或许并不见得是这出闹剧的直接诱因,但也足以值得我们惊醒。如何鼓励各主体为民政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,如何应对养老事业发展的起承转合,如何平衡地区养老资源配置使其达到均衡,这些问题都需要刨根问底,并用制度性的保障给出答案。
只有时刻关注着老人的感受与尊严,我们的民政工作才不会出现偏差,我们要给老人新家和更完善的生活设施,但别让老人心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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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语权有可能被滥用吗?当然。任何权力没有监督都有可能遭遇滥用。但事实上,媒体并不是暴露于监督真空之外,话语权也不是毫无社会责任的。
在话语权的监管上,且不说法制可以畅通无阻,公众也完全有机会通过“眼球投票”、“用脚投票”来进行监管。行业竞争与市场机制才是媒体行业的最好监督员。如果有媒体胡说八道,罔顾职业道德,置公众权益于不顾,不管它是否愿意,都要以牺牲自身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为代价。这样的市场监督机制,能够被假设为“没有监督”吗?官方自认为基于正确的逻辑,实际上是在证明一个伪命题。
退一步讲,即便媒体行业真的迫切需要监管,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运作,只靠100名“义务监督员”能够监管一个行业吗?相关方面在监督员的选择上,使用了“精挑细选”这个词,但实在不知道,在“精挑细选”之下,到底是将监督媒体的力量扩大了,还是局限在了官方的选择之中?
当地有关部门似乎还惟恐这个“局限”的标签贴得不够醒目,甚至举行仪式,向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颁发证书。此举,不能不让人想起,前不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14名记者颁发“新闻监督护照”的举动,当时引起舆论大哗的并不仅是官员对记者的“施舍”姿态,更是施舍之后还不忘贴上标签的政治作秀。
当然,如果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,这个监督员的标签似乎也不好领。伍皓要求,“热点、敏感公共事件中,新闻媒体是否缺位了、失语了,也在你们的监督之列。”这恐怕就有点难为我们的监督员了。我想,还没有媒体甘愿在公共事件上缺位和失语,即便造成这种失语,恐怕也得归咎于我们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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